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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动补签劳动合同后员工还能主张双倍工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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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并且,是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且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从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计算。

  

    其次,公司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以下情况划分:

  

    1、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合同的期间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并在申诉时效期内的,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还有权利主张。

  

    2、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包括未签订合同的期间

  

    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实践中,会将其视为员工自愿放弃权利,所以最终是无权再主张双倍工资。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应如何?
      1、工伤多次复发尚未痊愈的劳动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2、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


·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能否按照标准工时制认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种类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特殊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从事工作的时间。它是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计算其他种类工作时间的依据。我国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该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被刑事拘留而解除劳动关系?
      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处罚措施,因此其性质并非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刑事拘留是在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情况下采取的暂时的措施,因此该被刑事拘留的劳动者有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律师解读了此部法律是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所产生的...


·新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1、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劳动者要求新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2、职工从原用人单位下岗或内退后,虽然原用人单位往往仍然会为其缴纳社保,但一般不会再发放工资或只发放少量的生...


·劳务关系的含义?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存在于法人与法人、法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它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多样化的。 ...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一、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一)有约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63条的规定,对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且用人单位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所有的劳动者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由于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严厉的措施,因此,法律规定了可以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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