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


·怎样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两点: (1)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由于缺乏医疗护理资格所以不属于这里的主体。 (2)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 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


·医疗纠纷下医院的免责或减免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


·手术中常见的医疗过失有哪些?
      1、手术前对手术治疗准备工作不足,未做必要的化验和检查,盲目开刀手术; 2、手术前对手术区的备皮不严格,造成手术后伤口的化脓感染; 3、手术前考虑不充分,未做输血准备工作,造成手术中急需输血时措手不及而造成不良后果; 4、手术时划错手术部位开错刀; 5、手术前麻醉失败; ...


·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


·为什么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有些人会觉得这么明显的医疗过错怎么还要申请鉴定?《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过错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尽到“与当时的以来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患方,患方履行举证义务的手段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是专门技术,非专业人士可能认识不全面,即便专...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有三种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下,一般情况需要患方举证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实务中患方难以证明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一般通过医疗损...


·那些人是医疗纠纷诉讼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原告为患者,若患者死亡,则原告为患者的法定继承人。被告为医院,若患者 在多家医疗机构受到损害,则可以起诉部分或全部医疗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患者同一伤病在多家医疗机构治疗受到损害的,可以起诉(或追加)部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