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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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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显得相对复杂。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哪些呢?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一、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作为担保的抵押物其财产应具备两个要求:
  
  1、具有变卖价值,没有交换价值的物不能作为抵押物;
  
  2、是可以流通转让的物,不是独立物不能作为抵押物,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也不能作抵押物。
  
  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满足以上担保抵押物应具备的两个条件,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是可行的。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就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等相关问题做出的解答。要想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前提必须是做担保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即便是对于关系亲密的夫妻,在财产担保上也会出现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希望我们的介绍能对您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这个问题上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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