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生活的不和谐,时常会出现夫妻分居的情况。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对于分居后债务不知情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处理上述案例纠纷,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双方对各自对外的债务,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本案中需要了解的是,夫妻双方不管是在婚姻关系和睦期间还是冷战诉讼期间,任何一方的对外借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对于此双方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以谁的名义借款,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与她人无关。”诸如此类的约定,女方完全以该协议来对抗男方,作为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有效证据。  2、如有书面约定,该约定是否已经明确告知第三人?  如有书面的债务约定,是不是就意味着女方一定不承担该笔债务呢?不尽然。首先关键要看男方在借款时,是否已经明确告知债权人,关于其夫妻之间的对债权债务分配协议的事情,即是否将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已经告知第三人。如没有告知,那么第三人依然有权向女方主张债权。女方不能以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一方的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也将作为评判、认定该笔债务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重要依据。如男方不能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也就无法让女方成为债务的承担者。本案中,女方也可以证明该借款合同形成于夫妻分居阶段,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比如家庭生活开支、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二、、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处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只要还没有离婚,夫妻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夫妻财产就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将会存在一定的连带责任。所以夫妻双方应各种问题导致分居的,而又存在分居后债务不知情的情况,最好向寻求法律援助。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1、留下你借给别人钱的证据现在借钱很多人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微信转账,这种情况下都会有转账信息,可以凭这些信息作为借钱证明。如果是直接借的现金,又没借条,可以想办法从欠钱者口中套出他欠你钱的话,并录下来,以作证据。当然,如果是无赖,死不承认借了...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一、发行条件不同 1、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


·怎么打追讨债务的官司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怎么打追讨债务的官司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打官司也就是向法院起诉,在欠债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具体来说,如何打追讨债务的官司?在打债务官司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那么打官司讨债时要提供哪些证据?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我们已经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一、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是否有效力,应当根据是否存在真实性的关系以及出具借条的意愿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有真实性的关系,而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属于有效的,无效的借条如下所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条 (二)明知对方...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


·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更合同价款的调整的程序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道路上驾驶,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交通法规,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的,应该受到相应的交通违章处罚,一旦处罚,都会被给予扣分或者是罚款等。那么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闯红灯怎么处罚?...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


·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
      合同有其法定的内容规定,但是不同的合同也有稍许区别,比如说免责条款,该内容并不出现在所有的合同当中,当然其出现在合同当中也不见得有效。只有符合条件的免责条款才有效,那该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呢?若不符合有效的条件的话将是无效的免责条款,那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