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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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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非法收养是与合法收养相对立的,它是指不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法律误区认为非法收养行为会构成非法收养罪,可实际上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是关于非法收养行为在《收养法》中还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那么针对非法收养有哪些处罚规定呢?合法的收养程序指的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非法收养的处罚
  1、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1)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2)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2、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合法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提交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我们就非法收养罪的相关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应该明确的是目前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为自己非法收养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相反的,《收养法》对非法收养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收养人在进行收养行为时一定要按照合法的收养程序进行收养,只有这样收养行为才合法,收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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