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驶人员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驾驶人员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
  
  
  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一般就好拒绝十到十五天,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还需要逮捕判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二、司法解释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根据最新的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已经入刑,所以是肯定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发现驾驶人员存在酒后驾驶的情况后,应当立即控制,避免再现出继续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还应当在拘留的时期内做出初步认定,如果需要逮捕的,则在拘留期限结束前进行批捕。
  
  
  
  


·信用卡诈骗罪会连累配偶吗
      现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还不错,如今每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办理信用卡,而且信用卡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当中。但是现在用卡给您带来便利的同时,很有可能会出现信用卡诈骗案件,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会连累配偶吗?下面我们就将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具体讲解一下。 一、信用卡诈骗罪会连累配偶吗 信用卡...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一样吗?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一样的吗?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


·遗弃罪置人死亡算故意杀人?
      遗弃罪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家庭成员中发生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的会构成遗弃罪,在这些行为过程中,被遗弃的人发生死亡就可能是杀人罪,那么遗弃罪置人死亡算故意杀人?的律师就这一问题来解答一下。 一、遗弃罪置人死亡算故意杀人 遗弃致人死亡不一定算故意杀人。 ...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一般是不可以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


·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借助信息化传播的信息也越来越复杂,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也越来越猖獗,淫秽物品对很多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我国对传播者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进而来净化环境,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贩卖淫秽...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刑事抗诉程序?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刑事抗诉程序?有权利提起的;《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比较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


·非法吸存和网络金融诈骗如何判刑?
      现在人们生活中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网络理财平台也多如牛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息诱惑,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公众资金,搞集资诈骗。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的受害者人数多,涉案金额也比较大。那么,非法吸存和网络金融诈骗如何判刑?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非法吸存和网络金融诈骗如何...


·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那么存不存在“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的说法呢?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寻衅滋事的认定: 1、随意殴打他人...


·抢劫罪杀人罪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抢劫杀害被害人,那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抢劫罪杀人罪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我们网站对这个问题作出相应的解答,在下文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


·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是否会数罪并罚
      一、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是否会数罪并罚? 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