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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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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注意:绑架罪的中止,只要发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以前都可以成立。
  
  三、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在绑架被害人的过程中,可能因为要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对被害人采取了一定的暴力行为,从而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甚至还有可能在绑架过程中杀害了被绑架人,在这些情况下,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论处。但要是在先成立绑架罪的情况下,又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其重伤或者死亡的,那么还是以绑架罪论处,但此时可以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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