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是不允许非法倒卖的,若单位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对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可以判处3年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罚金的标准是按照买卖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的5%~20%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会怎么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会怎么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划和道路、城区建设是变化着的。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用途时,政府会给予原使用者征地补偿费用。各项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不同,大约有五种。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有所区别,具体费用各地区也不同。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随着市场物价的不断增高,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更是如此,所以说我国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费用与这一点也是有关系的。并且各省市的征地补偿的标准都会根据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整,征地补偿的各省市制定的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枣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枣...


·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及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各种公路的修建,交通变的越来越便利,修建高速公路常常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一方给予补偿,各地对于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都不一样,需要参考各地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娄底市2017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一...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随着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的身价不断飙升,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的身价可想而知,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让自己的土地不贬值,从而达到最大化被开发的目的。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 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 1.房屋产权证 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城市的用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拥有了这本证书,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力。也就是说,虽然耕地不属于你,但使用...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土地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 一、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 1、在国土局官网上查询 2、在当地农业局查询 二、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