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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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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
  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也属于索赔范畴。 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都应索赔
  索赔是经济行为,而变更是技术行为,当然变更就会造成工程量的增减,进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有增也有减。
  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但工程变更不一定有产生索赔 索赔分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变更不一定都产生索赔,索赔也不一定因为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fidic条款中,这个区别是很明显的。
  工程变更一般就是指设计变更,在fidic条款中工程变更还包括工程师变更,也即监理也有一定的变更权。总之,属于甲方方面的工程性状的变更,都可以称为工程变更。工程性状既然变更了,相关的施工费用自然也随之变更,施工单位据此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这个应该是工程的正常价款结算,不能算索赔`
  工程索赔的性质是由于甲方或其他原因,造成了施工单位的损失。出于合同责任以及道义的要求,施工方向甲方提出相关损失补偿,这个才是索赔。
  比如:某楼,施工单位已经部分完成了某层模板工程,甲方发来设计变更,要求将无梁板改成有梁板。则无梁板变成有梁板的增加工程费用,就是正常的工程价款结算,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但是,已经完成的模板工程需要拆除改造,这个在工程施工费用是没有的,这块儿就是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了相关费用要求,这个,才是工程索赔。
  索赔一个很大的特征是,索赔费用基本不含在工程施工费用中,同时索赔基本都是发生在事后,很少有事前索赔的说法。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由于甲方在工程行为中,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超越了工程施工费用外的费用损失,甲方负有费用补偿的合同义务。前提当然是施工单位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即:工程索赔
  显然,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和增加施工单位工作量,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有时两者是交织在一起。但这正是我们这些造价人员必须区分清楚,并最终予以价款结算的事情。
  工程合同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关系体现在各个方面。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弄清二者区别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处理合同中遇到的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变更合同价款与索赔的问题可以来咨询的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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