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城市在不断地侵略着农村,农村的范围也在不断地缩小,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一去不复。不过,这件事有利有弊,美丽的乡村景象逐渐消失,但是农村的宅基地价值也在不断地升高,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农民朋友就对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的问题有所疑问,到底它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不属于遗产,所以任何个人都没有继承权。但是,地上房屋就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像老伴这样的亲属当然拥有继承权。不过继承权还有一个先后顺序。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划分,跟其他财产一样。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以上是我们对于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两个问题的详细回答。综上可知,老板是有继承权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亲属继承的,但是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并不能继承,了解继承顺序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处理财产继承问题。


·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 当单位地址变更时,是不能开发票的;地址变更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在原主管税务局购买的发票剩余的应交回缴销,办理迁移到新的主管税务局,重新购买发票。至于开票系统中的地址,可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由服务公司...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自由买卖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自由买卖吗? 一、土地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


·在我国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
      在我国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以及集体所有。我们所使用占用的土地,仅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对于自己使用和占用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呢?来下文寻找答案吧。 一、土...


·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其实也是出于这一点的原因,导致我国现在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虽然说是在本地办理的结婚证,但是实际上却是在外地生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在外地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一、我国规定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用于拍卖、抵押等商业性操作的,但是拥有国有土地的企业常会为了能够让土地的利益最大话,常会希望可以将手头的国有土地转化成集体土地,然后在进行相应的商业运用,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土地的价值,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是: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宅基地拆迁时,超占部分的补贴属于谁?
      拆迁宅基地补贴归集体所有,不存在什么超占补贴,无论国之征用、新农村改造、集体搬迁等等,宅基以上的地面付诸物补贴归被拆迁户所有,而土地征补归集体所有,无论宅基大小,收归时一律平等!注:由于各地区的拆迁补贴执行情况不等,所以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拆迁补贴实行优惠于民!但要明确...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异地的购销、租赁、劳务输出等关系不可避免。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意愿订立合同,但如果双方产生了意见分歧或纠纷,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呢?为您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法中,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