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如何去防范?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如何去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防范措施通过以上分析,完全可以说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且其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风险因素,对拟实 施并购的企业而言, 对此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防范和规避风险,以顺利地实现和 “完成”并购。
  文章认为,这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并购目标和战略发展规划
  作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在决定进行并购、选择目标企业前,就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定位、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等客观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发展重点、扶持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一个尽可能详尽的、切实可行的并购目标和并购后的战略发展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用足、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法律 优惠的同时, 尽量避免决策失误,避免因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明或者变动等因素所可能造成的并购风险,并紧紧围绕企业的既定目标和发展规划,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以保证并购的顺利实施,保证并购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国家、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在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决定和实施并购前,企业还必须根据既定的并购目标和战略发展规划,在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因为无论是并购活动本身,还是并购后的生产经营、生 存和发展, 无疑都离不开上述几个要素的支持和支撑。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做到百战不殆;只有做到有备而来,才能 做到有备无患;否则, 在实施并购中或者在并购后的营运中就可能出现瓶颈和脱节现象,企业并购也就有可能大打折扣甚至会夭折、失败。
   (三)、灵活、充分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恰当的并购方式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对原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过程中,为贯彻实施国家的产业政策,奖优罚劣,以优扶劣,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这对实施企业并购具有规范支持和引导的作用,且是并购活动中不能背离的准则。因 此,在实施并购活动中,也必须做到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了解和研究、论证,以做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其中的优惠和扶持规定,并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企业自身和目标企业的客观实际情 况, 选择最恰当的并购方式(包括政府划转方式兼并、承担债务方式兼并、协议受让国家股、协议受让法人股,以及并购重组“包装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杠杆收购、换股收购、企业托管等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压缩并购成本、减少并购风险,以实现并购目标的最大化,创造并购成功的范例。
   (四)、加强并购后的企业经营管理,使企业尽快步入正轨
  相对而言,企业并购后的经营管理以及生存和发展更是 重头戏, 更是一场硬仗。这需要企业在从法律上、形式上完成并购后,紧紧围绕实施并购的目标和发展规划,迅速地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营管理上来,尽快完成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化配置,尽快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步入正轨,以完成既定的任务,实现既定的目标,使企业真正实现优势 互补、扬长避短、共同发展,真正体现实施并购的目标和价值,真正将企业做大、做强。
  上文从四个方面指出了企业并购过程中对风险的防范措施。这些措施贯穿于企业并购的全过程,事前明确并购目标,在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做好准备;事中选择合适的并购方式;事后加强对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有这样做,企业才能在企业并购中立于不败之地。


·小公司股东怎么除名
      股东不存在除名的说法,只能采取购买这位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他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现代,人们在接触到企业的时候就常会见到或听说到:法人、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相提并论,但他们的法律意义却是千差万别的。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并不能混为一谈。要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的区别呢,下面,听我们为你介绍一些。 ...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


·超市顾客摔伤保洁公司赔偿是怎样的
      超市顾客摔伤保洁公司赔偿是怎样的一、物业管理条例对消费者的保护 保洁服务法律风险的产生是基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怎么样偷税漏税才不会被发现?
      企业怎么样偷税漏税才不会被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是一定会被发现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一、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大致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


·公司项目转包他人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1、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经济区 全国各地大小经济区门类众多,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经济区注册公司。 2、进行公司名称核准 提供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确定注册资金、股东投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登记。 ...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很多普通员工会将公司法人和股东笼统的概括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有甚者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属于权力的最高层,在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难以区分清楚的情形之下,更不要说是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了,本身股东和公司法人所承担的角色就有很大的差异。 一、公司法人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