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一、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并不一定每年都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租又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房合同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合同主体要符合规定。比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应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房屋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比如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
  
  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合同将无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话,此时作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对于该房屋是享有一个优先购买权的。那到底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有些夫妻在结婚后对财产的分配有很多疑虑,对于房产必须要有自己的名字才感觉安心,法律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通过下文的内容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一、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房子...


·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给父母居住房产继承是怎么样的
      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给父母居住房产继承是怎么样的1、如果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房子给父母居住,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出资人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父母去世后,房子仍然是出资的子女所有的。2、如果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属于...


·2023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日后也就会减少夫妻之间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了。但有些情况下其实不用进行公证的,那到底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以...


·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在与军人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房产也是要进行分割的,而此时最常见的就是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究竟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 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


·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
      虽然二手房的价格要比新商品房的价格低一些,但不可否认的是二手房在质量上面存在的问题其实不比新商品房少。只不过因为有人居住过一段时间,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会比较轻易的发现质量问题。那现实中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 ...


·新婚姻法 贷款 名字是否是离婚房产分配的关键因素
      当今社会上,夫妻俩贷款买房已经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了,可当婚姻走到尽头时,这“贷”来的房子的归属问题却总是理不清楚——到底它该不该划归为产权登记人所有呢?而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是填补了解决婚姻纠纷方法的空白。今天我们就来研究研究新婚姻法 贷...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夫妻共同所有。(一)父母全出资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


·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当然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对于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