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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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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关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森林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 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十立方米以上时;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四)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代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在我们国家并不是说林木绝对不允许砍伐,但是砍伐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才能够进行确定的。每年林木砍伐的数量是有限度要求的,如果大批量的砍伐林木,将会破坏环境,因此违反法律规定,发放砍伐林木许可证是会构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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