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一、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前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站在职业道德的角度上,如果劳动者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应该提前通知公司,以便于公司提前安排人员交接工作,也利于劳动者在合同到期时的离职手续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不与公司继续续签的,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的当天提出。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二、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续签的法律规定(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劳动者和公司双方都可以选择要和对方续签还是不续签。(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通常所说的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是合同没有到期,履行到一半的时候。这时劳动者离开公司,应该提前通知公司。这是一个法定义务。而合同到期终止,表示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履行完毕,劳动者或者公司都可以在合同到期的当天通知对方不续签新合同。上面有位朋友提到的“合同到期指的是书面签订的履约文书,在劳动关系上面的合同,如果没有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将会自动续约”这是不准确的。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都即行灭失,即使没人提出解约,也不代表自动续约,在劳动法上而言,续约必须要有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只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当天通知对方在法律上没有过错。公司也无权以此为理由扣一个月工资。但是,从人情上来说,如果你能提前告知下公司不准备再续签新合同,给公司一个物色新人的时间准备,自然是更妥帖的处理办法了。从上文整体来看,劳动合同到期,即合同终止。员工和公司双方都是可以选择是否要和和对方续签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的话,员工可以在合同终止的当天提出,但从情理的角度来说的话员工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来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为我们为您整理的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无效吗
      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无效吗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的话合同是无效的。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


·投资合同违约如何诉讼?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可以投资获利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了,人们也不仅仅限于满足于固定的收益了,慢慢涉及与投资行业了,我们您都会在投资开始前,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都会签订投资合同,但是如果对方做出了违背合同的事情来,那么有关投资合同违约如何诉讼? 一、解决投资合同纠纷...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找中介服务,这是现在很多人的一种选择,其实不需要与中介签订合同的,但是还是有签订中介合同现象,那么签合同就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呢?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一)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


·合同违约金赔偿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赔偿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幅度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幅度 一、合同法违约金最高标准规定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却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具体要求,因此,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合同生效,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如果合同无效,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合同无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而合同无效损失又该怎么赔偿?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有哪些规定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有哪些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就是指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这样的合同,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当然,也有人对此产生了质疑,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具体的合同终止期限,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