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安抗辩权这个名词,而在很多发生合同纠纷的案件里,起诉人往往会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中止履行合同,降低或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两者之间的联系,这就会影响到自己在法庭上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了,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解一下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是什么。
  
  一、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著减少或经营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他方财产状况恶化时,若仍强使其给付,显然有失公平。为辅有先给付义务之债务人自力救济,《合同法》第68条赋予债务人以不安抗辩之从权利,阻却相对人的请求权。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给付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若无先后顺序的,当事人则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说先履行抗辩权是专为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设的,那么不安抗辩权是法律专为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设的,只有负有先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才能行使该项抗辩权。
  
  (2)有难为给付之状况。不安抗辩权的功能是为确保对待给付之公平交易,故其成立须有难为预期给付之状况。《合同法》第68条列举了四种难为给付的状况,即在履行期届至时,当事人有下列四种状况之一的,相对人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行为的;丧失商业信誉的;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的。
  
  (3)他方未提供担保。于上述情形,若他方之债务有担保或虽无担保但他方提出同时履行的,当事人之预期债权井无预料不到的危害,故不安抗辩权不成立。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须经当事人主张始生效力,而非当然发生效力。
  
  二、合同解除权的含义
  
  合同解除,是消灭有效合同之效力的法律行为,有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之分。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消灭有效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双方解除,是以解除合同消灭原有合同的效力,与单方解除不同,单方解除合同的根据来自法定或事先约定的原因,合同效力之消灭完全是基于解除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故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
  
  在同一案件中,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合同他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又构成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如何行使权利,在学理上存在不同观点:
  
  (1)吸收说
  
  该说认为,同一行为既构成合同他方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又构成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由合同解除权吸收不安抗辩权,权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其理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仅限于中止履行义务,而解除权的效力表现为消灭履行义务。
  
  (2)顺序说
  
  该说认为;同一行为既构成合同他方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又构成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首先由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有在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仍不能得到救济的情况下,才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其理由是,这样会最大可能地使合同得到履行。
  
  (3)竞合说
  
  该说认为,同一行为既构成合同他方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又构成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权利人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又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该两种权利由权利人择一行使。
  
  (4)并存说
  
  该说认为,同一行为既构成合同他方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又构成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权利人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又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其理由是,不安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其行使是使权利人不使自己遭受损失,合同解除权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消灭履行合同义务。这两种权利的功能不同、目的不同、效果不同,因此,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也不存在吸收问题,更不存在选择问题,因为,选择权只能在同一性质的权利中进行,如果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则不存在选择问题。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该条规定采用了并存说。
  
  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相关案件中,先给付的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在掌握了对方确切的证据证实其无法保证合同履行条款时,可申请中止履行合同,不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约。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实航空领域的发展,现在已经在各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商家在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也离不开航空运输作出的贡献。当然作为商家来说,在和航空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为了规避合同以后在履行的时候发生什么违约事项,下面我们特地就为您梳理了一下航空运输...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 个人股权部分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


·进小厂要签合同吗
      进小厂要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的义务,和单位的规模大小以及性质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书面的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话,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过着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怎么作废?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怎么作废?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怎么作废? 合同在依法解除之后就算是作废了。 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约定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一、口头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居间合同一般都要书面的,口头的除非对方认可,否则很难判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


·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有哪些
      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 有哪些相关规定一、第三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如何进行?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如何进行?随着我国人民群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保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绝大多数人都有过购买保险的经历,许多人正在保险期限中,不论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还是意外事故保险,保险人和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的时候都会签订保险代理合同,那么,保险代理合同...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吗?下面为您介绍一篇范文。 装修承包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