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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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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罪
  
  一、骗取投标保证金属于什么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里面又包括合同诈骗罪等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如下几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当然,无论行为人采取上述何种欺骗手段,只有当其诈骗财物的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所以,在招投标时,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投标保证金的行为都是属于诈骗行为,达到数额巨大就构成了诈骗罪。
  
  二、投标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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