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任不够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被处以刑罚。
  
  而要是问醉驾至人死亡怎么判刑,则往往都是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同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要区分不同的犯罪情节,确定应该在什么幅度内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现实案件中,对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处以缓刑。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a.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b.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c.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
  
  3、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即使有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出现了人员死亡的情况,但这也不一定就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在交通肇事中造成1人死亡的,要求肇事者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而要是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话,则只需要承担同等责任,那么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在我国嫌疑人不认罪案子可以送法院吗
      有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心里其实特别的强,这些人可能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比较丰富,所以在讯问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在和工作人员打心理战的,对于工作人员的各种讯问方法都始终不开口并且不认罪,可能这些人并没有真正的弄懂在我国嫌疑人不认罪案子可以送法院吗的这个问题。 一、在我国嫌疑人不认...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


·刑法修正案七传销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刑法中的各项规定也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对于传销的认定也是有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七里对于传销的认定和惩罚措施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七传销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七传销罪的规定 ...


·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在盗窃一般物品的时候,只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往往就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但实践中,有的人盗窃的东西可能比较特殊,就包括电力、流量、毒品等等,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嫌构成其他罪名了。那其中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全国法院...


·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同时行为人主观方面也是存在直接故意,即存在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而在职务侵占罪当中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那么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要是行为人自己单纯吸毒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那要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的话,那么从法律上面分析,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


·非法经营烟犯罪未遂存在吗
      非法经营烟犯罪未遂存在吗不存在。(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幅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1、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2、单位非法经...


·盗窃金额达到上百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金额达到上百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金额达到上百万元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同一省份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的不同,各自分别有具体的立案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都是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委托的。犯罪嫌疑人被送来做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作案前有精神病史,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作案者家属的申请将其送来;二是办案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这个人不正常,如无作案动机,审讯中言不对题等,而将其送来做鉴定。委托鉴定申请...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其次,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