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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三人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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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聚众淫乱罪三人算不算
  
  从定义上看,聚众淫乱罪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进行淫乱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从构成上看,三人需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公共生活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旨在保护人的安全和尊严,特别是保护老幼弱者的安全规则;
  
  (2)旨在调节公共场所秩序的纪律规则;
  
  (3)旨在维护日常生活中稳定联系和风尚习俗的交往规则。
  
  聚众淫乱违犯了公共生活规则,破坏了公共秩序。在实践中,人们常常感到淫乱犯罪的客体不好理解,认为这类行为除了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搞淫乱之外,通常都是暗地进行的,并且是互相自愿的,因此不好说就破坏了公共秩序。
  
  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以上是我们对于“聚众淫乱罪三人算不算”这一问题的回答,从法律语言上看,构成“聚众”这一条件的人数是三人以上也包括三人,但是需要三人均为自愿,并且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上破坏公共秩序才能成立,诉讼方面的咨询可联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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