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二、伙企业能否回购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能够回购财产份额,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结合我国《合伙企业法》第65条的规定来看,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法律对于出资时间没有规定。取决于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当中对于出资时间和超过出资时间的责任的约定。
  
  
  


·侦查阶段该如何聘请律师
      从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即使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也是有权委托聘请律师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了解该如何聘请律师。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


·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的权利很难得到确切的保障。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例外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是不可以的,如果放弃提出进行工伤鉴定,则不能享有与此相关的补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等)。因此如果你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员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 二、工伤赔...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2、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因矿工被辞退没有补偿金,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3、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4、用人单位裁员...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在企业上班,我们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双方违约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违约方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想跟我们一起来了解。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


·美国工资福利保险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的社会福利近些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了,不过与美国等一部分发达国家还是有着一些差距。我们这些年正在努力使我们的社会保障变得完善起来,就像美国一样人们的各种保障得到充分的保护,那么我们来看一下美国工资福利保险吧。 美国工资福利保险 一、年老退休保险 当年满65岁,正式...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从内容看,该条规定只是确认了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么有明确...


·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
      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有哪些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