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除非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需要向公司付违约金的条件是法定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是根据劳动合同或公司的劳动纪律离职的,公司就不能随便跟员工要违约金。
  
  


·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放: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放;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放;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放。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能打旷工吗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


·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现代人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工作不得不通过加班来完成,有的人就会开始抱怨加班时间太长,没有自己的私人生活时间了,这个时候,就应该了解一下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超出加班时间后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


·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一、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职业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用...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是近几十年来利润空间比较大的一个行业,有利润势必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这其中就不排除有些人为了利润不择手段,瞒天过海,钻各种空子。为了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将自身可能遇到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开始的时候就要知己知彼,做好防护措施。那么在...


·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什么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说起劳动关系,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应该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劳动关系呢?劳动关系有建立的时候,自然也是可以解除的。此时又该如何来解除劳动关系。我们马上在下文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