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甲乙两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一方会就某些内容做出免责说明。但我们知道免责条款不能随意添加,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那么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时的要求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也就是说,免责条款的免责以合同的基本义务得到履行为前提。如果允许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就背弃了合同的本来目的,且与法律的原则相违背。
  例如商品房销售商有将质量合格的、权属明确合法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义务,如果在合同中订立“销售方不对房屋质量承担责任”或“与出售房屋有关的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本公司不负责解决”等条款,即属免除基本义务,当然无效。此外,如果违约行为严重到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即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也不得援用免责条款,因为这种情况同属于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
   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要求之一就是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如果商品房销售商凭借自己的优势,订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购房人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例如在合同中订立“对由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售房方不承担责任”,即属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在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等第三人过错造成售房方违约的情况下,售房方可以依据与第三人的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获得赔偿。而买房人与第三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能向第三人索赔,如果再免除了售房者的违约责任,则购房人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免责条款一般是对违约责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随着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的增多,一般认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被严格禁止的。
  以上就是我们就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这一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免责协议内容不能以一方意愿随便添加,必须要符合相关的免责协议要求。当然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就某些内容提出免责说明。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一、《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运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违约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那么,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有哪些呢?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什么?
      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什么?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技术服务合同模板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模板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合同法中违约金多少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金多少怎么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 一、违约金多少怎么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答辩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答辩人诉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因被答辩人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答辩人特对其异议答辩如下: 一、被答...


·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的规范下要求一切有关双方协商过后的合意必须以文字的形式确立下来作为日后纠纷处理的证据,但是老百姓在面对众多名称类似的法律文书自然就没有办法很好的区分,也就让很多人因为无法分辨而遭受侵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


·保证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如果想要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就必须要先保证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的事由又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