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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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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在对构成强奸罪的犯罪分子依法量刑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可能会判的比较轻,这主要是因为具有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处罚的时候才会判的轻一些。那么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没有处罚,只是在最低的法定刑以下进行量刑。只要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情节,那么就可以申请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强奸罪判的轻一般是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刑法第27条)。
  
  (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6)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3.胁从犯(刑法第28条);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7)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8)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有的情况下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有的则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各位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形。而要想强奸罪判的轻的话,则可以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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