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如何在交易流程繁杂的二手房市场中,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有效保障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手房合同备案是有效手段。那么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呢?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合同备案如何操作?
  
  二手房合同备案主要包括房地产委托合同备案、房地产交易合同备案以及备案撤销等三个方面。
  
  1、委托备案:需验明正身
  
  一般情况下,传统模式不会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校验;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无人监督,而这些在网上备案过程中将会得到改善。如果有业主需要在网上挂牌,需先验明正身。中介公司会校验房产证和身份证,同时,中介公司还会查询委托的物业是否存在限制交易信息,如司法查封、单方预告登记等都将无法通过。只有符合交易条件的,中介公司才会接受委托。
  
  通过“初审”之后,中介公司将会直接在网上的操作系统上拟定二手房经纪委托合同条款,同时完成网上委托合同的备案。在拟定合同内容过程中,业主的联系电话为必填项,日后交易中心会通过电话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核实。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在备案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委托期限,如果超过了委托期限,网上备案会自动注销备案。为了增加物业的成交几率,一定要与中介公司约定合适的委托期限。
  
  同一套房源可以到多家中介公司进行委托备案,也可以对同一套房子进行多种交易类型的备案,如出售、出租,或者租售同时进行。完成备案之后,第一家完成备案的中介公司将率先拥有该房屋的信息发布权,其交易信息、经纪人联系信息等均可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发布。房源信息在经纪委托合同解除或者注销,或者通过网上完成交易之后,则将从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撤销。
  
  2、交易合同备案:请勿延误有效期
  
  传统模式在交易过程中无人监督中介的行为,这使得“黑中介”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吃差价。同时,传统模式不能防止中介业务员从中捣鬼,而网上备案却能保证不会出现“一女二嫁”的情形。
  
  交易合同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形发生,因为在约定的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期限内,中介公司无法再签出第二份合同。由于交易过程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因此提醒业主不要忽略了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的有效期。
  
  只有处于有效委托期内的房屋才能进入签订交易合同阶段。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的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再签订别的买卖合同。如果超过了此期限仍未递交申请手续的,则不受限制了。
  
  在合同中必须留下买卖双方的联系方式,以便交易中心对签约事宜进行电话回访,有利于防止中介“吃差价”。完成交易合同备案后,可以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打印交易登记申请书。如果要变更交易合同内容,则需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3、备案撤销:需正式申请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需撤销合同该如何进行呢?
  
  如果需要备案撤销,需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原件)以及解除交易的书面协议,买卖双方必须同时输入密码进行撤销。
  
  而如果是超过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有效期的,而且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则只需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直接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来撤销,不过这也需双方同时输入合同密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备案的文件;
  
  (2)为避免房地产中介机构隐瞒网上备案信息,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现场全程了解操作人员的录入行为;
  
  (3)网上备案后,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备案登记号,通过房产信息网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的相关知识。要提醒您的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二手房合同备案是具有强制性的,因此要自觉树立二手房合同依法备案的意识,同时也要留意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有效期,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一、没办贷款能先下房证吗?
      一、没办贷款能先下房证吗?签订合同后,才能办理按揭手续。按揭手续办理完毕,再办理房产证。房产证要先交到银行,银行会去做他项权的抵押,然后或者放到银行,或者银行给购房者一个在押的房产证。购买商品房,如果是按揭贷款的,那自然是先贷款给购房者,然后开发商交付后办理房产证抵押登记;如果是...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书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


·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和开发商是要签订购房合同的,只有签订了购房合同,才能有效的维护双方的利益,那你知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


·有遗嘱房子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有遗嘱房子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一、有遗嘱房子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死亡证明。 2、准备以下材料到房管局过户: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 3)房产证。 4)遗嘱原件。 二、遗产房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


·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购买该财产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包括银行...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 一、商品房违约金如何计算: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违约金问题作出规定。实践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一、 公证炒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一、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


·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在房产过户交易中,如果一套房子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比较好。可是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对于这赠与的房屋又该怎么办理过户呢,这些问题我们都会在下文详细的为您解答。 一、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


·常见的租房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租房纠纷有哪些(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继承房屋需要首先进行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按照前一个步骤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其他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