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一般在参军或者考公务员时政治审查不利。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附加适用缓刑的,需要确定缓刑的考验期。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被判处刑事处罚会对子女参军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如父母犯重大的刑事犯罪,子女对父母包庇的、子女对父母犯罪的行为不能划清界限的、父母是从事活动的等,子女是无法参军的。又如《公务员法》中第二十条的规定,直系亲属犯危害国家罪、严重的职务犯罪等,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但对于这些犯罪是不可能缓刑的。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缓刑的判处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父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如果涉及到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并且不存在严重恶劣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
  
  
  


·相信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
      相信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上诉争取儿子抚养权要多少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相信是每个父母心中最重要的,一段婚姻的结束,孩子是最无辜的,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诉讼费用是50元—100元。 上诉争取儿子抚养权要多少钱? 上法院起诉争取小...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种妇女权益 保护法等法律上。对于家庭暴力,法律在不断完善,不过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行为仍然广泛存在,它给社会以及施暴者的家人都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 ,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那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即使对于非婚生子女,其父母也是对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而在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则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了。那么此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认定
      在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感情作出认定,否则的话也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而这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显得很重要了,关系着离婚案件最终的判决。那实践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


·重婚罪能得到家产吗
      能,犯重婚罪的,如果财产是合法取得的,也是属于双方共同的财产,女方也能分得财产的,但分割财产时一般会少分。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


·新婚姻法+重婚的认定是怎样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一个丈夫只能娶一个妻子,这既是社会公知,也是法律要求。可是在一些地区,仍然有人隐瞒婚史,同多人建立夫妻关系。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我国的民法典对重婚也进行了明文规定,那么民法典+重婚的认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民法典 重婚的认...


·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后,双方仍旧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就比较困难了,那么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无固定收入的...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要补偿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要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