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通意见》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起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和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运发送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的履行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对履行地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合同以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何确定履行地,有的学者提出了以合同特征义务的履行地为履行地。即,“无论是那种双务合同,总有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给付金钱的义务为合同特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履行非金钱义务”。
  
  


·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
      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 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2年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做好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阳光征地拆迁,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征地报批前的告知、...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一般土地享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时间一般是有一定限度的。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的权利与一般土地的使用区别不大,只是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上有一定不同。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不属于自己...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344元/亩;旱地/园地:22172元/亩;林地:1108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4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部工矿发展区   ...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一、土地承包权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1、1995年实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提到土地使用权,想必您都不陌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需要填写相关的证明和材料,在土地使用权名字的填写上,写谁的名字是很重要的。这对以后土地的使用和分配以及土地所得利益的划分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


·酒驾关押地点是在哪里?
      酒驾关押地点是在哪里?根据法律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以罚款,并处十日以下拘留。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被拘留人一般关押在违法行为地的拘留所。具体以公安机关的处罚通知书为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1、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系统工程,针对失土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除了务农无一技之长的实际,给予培训补贴。对被征地人员...


·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常常有网友咨询: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呢?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给您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事实:   1. 李某祖父拥有地契,在上建有房屋。几栋房子?(亲戚家的房子面积有多大?)   2.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   3. 二儿子的子女在外务工,并在...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甘肃省近年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政府在修建高铁过程中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为此,对于涉及到的农户,征地部门会根据征地补偿标准发放一笔补偿款,用来弥补其失去土地后的损失。那么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离婚必须在登记的地方离吗
      不是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