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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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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客观、主体以及主观四个方面,具体要件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要认定对象是否商业秘密。
  
  因此必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所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二)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公司的商业机密一般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任何职员不得采取非法手段窃取、泄露商业机密,一旦发现对方将商业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并确定其行为满足了犯罪要件的,此时就可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该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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