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人死后什么时候分遗产?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老人死后什么时候分遗产?
  
  老人去世后什么时候分遗产这个问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割遗产的时间通常都是处理完老人的丧葬事宜之后,这是比较恰当的时机,或者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看各自都什么时候时间比较方便,在继承人时间都同意了的情况下再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总之,分割遗产这件事情不宜拖着不处理。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遗产继承规定是可以按照代位继承来自由父亲的子女进行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首先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直系亲属为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
      直系亲属为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遗嘱继承继承人都有哪些人
      遗嘱继承继承人都有哪些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


·赡养继承协议该怎么写
      为避免子女相互推脱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出现,有的老人选择将赡养与继承捆绑在一起,若在老人生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那么生后也不会获得老人的遗产。此时就会涉及到赡养继承协议的书写问题,那到底这个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赡养继承协议书 协议人: ________...


·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代位继承效力如何
      法定继承中的转继承也好,代位继承也罢,在具体适用的时候除了有自己应当符合的条件外,此时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那么其中的代为继承,通常在进行适用之后,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


·一、继承法中规定写了遗嘱怎么变更?
      一、继承法中规定写了遗嘱怎么变更?具体的变更与撤销有明示与默示两种:(一)明示方式变更、撤销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关于对弱者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


·放弃继承以后反悔了还可以要回吗
      放弃继承以后反悔了还可以要回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


·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这个继承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开始时间,那么我国规定的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


·一、继承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继承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继承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继承法。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