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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针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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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刑事申诉针对什么,可能很多人都是一头雾水,但要是说到刑事申诉的受理范围,相信您就都明白了。其实这就是指刑事案件的申诉范围,这点我国相关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申诉针对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人民检察院省、市、分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如何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我们应如何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 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 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 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其他证据材料。
  
  (四)申诉书的格式。
  
  许多群众来检察院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
  
  刑事申诉一般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而不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范围不同,这些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申诉过程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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