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一、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3.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5.关于工程发包的管理
  
    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如果实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工作中开标、评标、定标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招标工作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加上设备采购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上述任务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指定的,须征得承包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工作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二、工程承包管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方可开展承包业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承包工程施工不得非法转包,不得利用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违反发包和承包方面有关法规的,均要受到相应处罚。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


·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行,总有相对危险系数高的职业,像工地从业者、挖矿矿工就很容易受伤,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长期从事一个职业导致的职业病伤害,都能称为工伤。那么,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1、职...


·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是一件在所难免的事情,不可能因为害怕受伤就不去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空作业或者施工等一下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当然,我国对于工伤也有一定的赔偿补助的照顾。那么,对于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


·劳动关系协商解除的流程
      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商解除是不少职工和企业选择的,协商解除了效率比较高,协商解除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要求,根据具体要求双方协商到能另双方都能认可的情形。协商解除省时省力,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具体的协商解除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协商解...


·克扣工资如何处理,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足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了财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足额发放工资,会克扣工资。这时候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1、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让用人单位及时发放未...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质保金也就是质量保证金,它是工程完工之后,建设方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下来的保证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建设方与施工方会约定一定的质保期限,在此期间如果工程没有质量问题,就会将质保金退还给施工方。那么,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一起通过以下文...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
      我们知道,六十岁之后,不论男女都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很多退休的人往往都有劳动能力,往往希望可以继续工作,维持收入。那么,退休后还能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实践中人防工程可以建设在地下停车场、地下台球厅、地下商场,但并不是每个地下建筑物都能够建设人防工程,有一些符合条件的民用建筑物还需要建设审批。为了完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请您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