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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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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很多育有子女却又不幸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家庭,都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等,现实当中也有很多如男方或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的疑问发出,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讨论。
  
  首先,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以比较少见的女方不出抚养费为例,如果是女方明显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需要负责抚养费的责任,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去使问题得到解决。法院有权依照男方的执行申请对女方强制执行,要求其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其次,该情况中的男方,不能因为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女方探望孩子。根据婚姻法阐述,在该情况中给付抚养费是女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女方的权利。两者是不能相互联系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视孩子,那么女方也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起诉。女方依照法律,以及与男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但女方应提出执行申请,而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支付对孩子的抚养费。她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与她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不能混为一谈。
  
  无疑离婚对于家庭中孩子的心理创伤是十分巨大的,对孩子的成长也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夫妻双方实非走到最后一步切勿轻言离婚。而最终是离婚收场的夫妻也希望能尽到各自的义务,不要继续百般刁难对方或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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