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
  
  国家对医疗不断的扶持,但近几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在进行索赔之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就是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呢?我们将为您推荐一份关于该申请书的范本,请看下面。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1942年8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20402420×××××,住××丙单元702室,联系电话0931-×××。
  
  被申请人:×××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31-×××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作再次技术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经兰州市医学会于2007年×月×日作出兰州医鉴[2007]××号《兰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称鉴定书),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申请人不服兰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1)××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未将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定告知义务。
  
  (2)在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结束后,监护室医务人员违反××医生24小时后拔除插管的医嘱,在手术结束仅45分钟就拔除气管插管,导致患者呼吸困难、病危,被行气管切开手术。
  
  (3)在申请人出院后,申请人提出复印其住院资料,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气管切开手术资料的复印。
  
  (4)在过程中,被申请人不配合兰州医学会的调查,未提供全部病历资料(例如未提供气管切开手术的手术记录及病程记录),导致不能重现医疗过程,同时也使医疗鉴定缺失重要的基础,严重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公正性。试问:医方没有提供气管切开手术的任何资料,兰州医学会作出“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的分析意见,是臆想还是揣测?
  
  二、鉴定书存在明显不当或错误之处
  
  1、“分析意见”模糊不清、成因不清。
  
  鉴定书认为,“术后气管切开与肿瘤长期压迫气管造成气管软化、塌陷有关;造成切口长期不愈,与巨大肿瘤切除后留下残腔、局部感染有关。左声带麻痹、声音嘶哑与喉返神经损伤有关”。与被申请人气管被切开、切口长期不愈、左声带麻痹、声音嘶哑有关的因素还有哪些?与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有没有关?只是简单一句 “与某某有关”判断不明,作为一个专门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下这样简单的结论,不符合起码的医学科学常识。
  
  2、“分析意见”自相矛盾。
  
  (1)术前,医方的诊断结论中仅有“气管受压右移”,并没有“肿瘤长期压迫气管造成气管软化、塌陷”这一内容。既然被申请人的“诊断明确”,为什么病历上没有“肿瘤长期压迫气管造成气管软化、塌陷”的内容?鉴定书认为术后气管切开与肿瘤长期压迫气管造成气管软化、塌陷有关的依据又是什么?监护室医务人员违反××医生的医嘱拔除气管插管导致患者窒息是申请人被行气管切开手术的真正原因。
  
  (2)申请人于9月8日出院,9月9日发现气管切口处流液,随即多次诊疗,切口长期不愈。“分析意见”认为是“局部感染”所致切口长期不愈,那么试问:出院第二天就发现切口处流液,难道这个“局部感染”是一夜之间形成?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院期间怎么没有诊查出并治愈局部感染呢?手术区域留有碎骨是造成患者切口长期不愈、流脓出血的真正原因。
  
  (3) “分析意见”认为申请人“左声带麻痹、声音嘶哑与喉返神经损伤有关”, 在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中,手术记录没有记载申请人的喉返神经受到损伤,那么申请人的喉返神经是如何受到损伤的?气管塌陷、喉返神经损伤不是甲状腺肿瘤切除手术的并发症,相反,在该类手术中导致喉返神经损伤的,都是医生的解剖没有学好。
  
  (4)鉴定中如实完整提供病历资料和记录是医院的义务,但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气管切开手术的术前讨论资料、手术记录、病程记录被轻描淡写成“医方存在不足”。作为一个三级甲等医院可以在做完一个手术后不留下任何记录?如果是这样,那被申请人诊疗行为的合法性、是否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将令人质疑。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是被申请人隐匿了气管切开手术的病历资料。否则,再没有合适的解释理由。
  
  3、鉴定书缺少以下主要内容,既不严谨、也不科学。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兰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缺失下列主要内容:
  
  (一)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申请人受到身体损害。兰州医学会的鉴定存在明显不当或错误,不严谨,也不科学。所以,申请甘肃省医学会组织该病例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和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予以再次鉴定。
  
  此致
  
  兰州××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的信息就是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可以看出,想要写好该申请书就必须认真研究其格式,文书类的申请书更加需要把申请事由填写清楚,被申请人方才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上述的申请书范本就是我们为您精心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措施 一、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 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将医疗事故也进行了等级之上的划分,其实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的医疗事故,院方和患者都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只不过在医疗事故等级当中,一级医疗事故是属于情况最为严重的一种,在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医疗事故的级别属于一级以后,接下来双方就需...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由此不难想象出延迟退休已是未来走向。但至今相关政策仍未出台,因此此时男女还是会按照之前国家的规定年龄来判定自己是否可以退休。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那女性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带来关于女工人退休年...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


·美容的非法行医怎么罚
      在当今社会中,因为钱财而出现的一些无良的商家、医生等职业的人或是数不胜数。最不能原谅的就是用性命开玩笑。非法行医是最常见的现象,而这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但是任然有许多的人不管不顾,进行非法的行为。那么今天我们来讨论有关美容院的非法行医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一、美容的非法行医...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一、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证据。 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保存哪些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条件是什么?1、主体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2)或...


·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医生在给小孩诊断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造成小孩实际损伤,家长必然会向医院索要赔偿。狮子大开口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国家在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中对能够获得赔偿的项目和额度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


·如何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
      如何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一、如何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1、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