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二者的联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主要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本金、减少利息等,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根据这一定义,按照处于法律程序的不同阶段,债务重组可以分为进入破产程序前的重组和进入破产程序后的重整。
  破产重整是进行债务重组的一种手段,债务重组是破产重整的重要内容。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时将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复杂博弈,取得成功极不容易。其中,成功的关键要素有三个方面,一是破产企业本身要有重组价值,二是要有专业而高效的法院裁量,三是要有勤勉尽责、精通业务的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为能使债务人尽快走出困境,要保护和帮助企业继续营业以提高生存能力尤其是再融资能力。因为只有获得再融资了,企业的资金链条才能顺利接续,后面的重整计划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实践中,常见的破产重整模式如下。
  (一)债转股。即普通债权人以其债权与债务人的原出资人的股权权益进行置换,债务人的原出资人将其股权无偿(或者低价)转给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通过债转股,可以立即减轻利息支出的压力,将庞大的债务负担转变成支持公司发展的股权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为实现再融资创造条件。当然,债转股的关键前提是债权人认可公司存在的基本价值,即在给定境况下,通过债转股实现公司再生,在可预见的未来转股价值的预期收益要高于清算收益。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即由战略投资者对债务人进行投资并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新的投资者通过注资偿债来接管企业,原投资者的股权要么被大幅稀释,要么被低价或无偿转让。这一模式一般适用于那些业务相对简单、信息相对透明、股权债权关系并不复杂的企业。该模式的优点是,通过战略投资者的现金注入偿还债务,极大缩短了重整计划执行期。
  (三)资产重组。即剥离出售盈利前景差、竞争力弱的业务,保留盈利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业务。很多企业之所以破产,是因为战略定位出现偏差,行业扩张过快,进入了看上去前景不错、但需要大量投入而自身并不擅长的领域。对于该类企业,则必须在重整程序中通过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剥离高投入、低产出乃至亏损的业务,获取现金流用于保留发展前景好的业务。
  对于因产能过剩、库存高企或杠杆过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可以因地制宜采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模式的组合。比如因行业周期因素而引发的产能过剩行业,可在争取银行减免债务并展期的同时,考虑采用债转股的方式进行重整,在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的同时去杠杆,从而为重组整合赢得时间。而对于一些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但又有相对较好的资源如土地厂房等,可以通过剥离落后产能、引入战略投资者,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实行退二进三、腾笼换鸟进行重整等。
  二、二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a、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b、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c、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a、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b、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
  c、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2、法律后果不一样。破产是法人消灭或死亡,全部的义务清算后消灭。债务重组是对企业的优良资产重新组合,法人人格不消灭和死亡,继续存在和发展。改制是对企业的性质和出资主体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说完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我们知道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也可以采用破产重整方式化解财务危机。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解决公司问题,需要您根据两种方式的优缺点和公司的状况来选择,如果您拿不定主义,对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仍然存在疑问,请寻求专业律师的更多帮助。
  
  
  
  


·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
      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破产是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在遭遇破产清算时,购房的业主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但是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一知半解,为了解开您的疑惑,在本文中主要介绍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这个问题。开发商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的关系?开发商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破产管理人在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也是有工作流程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应该按照工作的流程来规定,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性子乱来。接下来...


·破产法规定破产可由谁申请
      破产法规定破产可由谁申请企业在资不抵债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准备好申请所需要的材料时可能会因为不知该由谁去申请而苦恼,破产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不同的人来申请,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破产法规定破产可由谁申请。 一、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人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申请破产清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


·破产案件中法院撤销个别清偿的条件
      所谓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 。个别清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人同时面对多个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就不属于个别清偿;如果只有两个债权人,也不能算是个别清偿。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损害的是其他多数债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在企业破产时,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清偿企业债务的范围和顺序法律都是明确规定了的。对于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而言,破产法也明确规定的二者的清偿顺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了破产费用和...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因为债务过多无法继续经营后采取的措施,通过对公司财产进行一定的清算,用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企业破产法针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立法的方式减少避免企业通过申请破产清算的方式躲避应该偿还的债...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其实个人宣告破产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来说的。比如说公司当中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普通公民不会涉及到个人破产的相关程序。不过我国《民法典》当中对于个人破产也有所提及,您也可以大概的了...


·股东破产清算对所投资的债权的影响是什么
      股东破产清算对所投资的债权的影响是什么 破产是欠款远超于收入并且不能及时偿还的公司所做的清算财产的经济活动。一般来说,公司都有几个乃至数十个股东,依靠股东的投资,公司才能在最开始时有资金运营。在公司资金不足时,股东会通过向公司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那么,股东破产清算对所投资...


·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