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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去世如何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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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去世如何继承财产?
  
  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就可以按法律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对于死者有子女的就可以利用代位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获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财产一般是由法定继承者获得,而对于继承者先于被继承者死亡的,那么对于其子女也是有继承的权利,但只能获得继承者相应的份额,剩余的遗产就可以由其他的继承者获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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