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
  
  一、受以下时限影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有必要提醒的是,即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之后还是有漫长的计划执行期。
  
  相关法律: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1 提出重整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人民法院受理
  
  《企业破产法》第71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 重整期间
  
  《企业破产法》第72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4 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
  
  4.1 管理主体
  
  4.1.1债务人自行管理 《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1款,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2款,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4.1.2管理人负责管理 《企业破产法》第74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4.2 财产管理
  
  4.2.1担保物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1款,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2款,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4.2.2占有的他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76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2.3投资收益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77条第1款,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77条第2款,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5 重整程序的终止
  
  《企业破产法》第78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2.1 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80条第1款,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80条第2款,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以上就是与破产重整受理时间相关的内容,在申请破产重整时,要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条例,起草债权人认可的破产重整计划才能加快破产重组时间。破产公司在申请重整时应该即时告知债权人,获得债权人信任方能获得破产重整的机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登录!找律师就上,专业律师为您竭诚服务!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一、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恰恰相反,非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这就是他们二者之间最基本的区别。破产清算的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来成立清算组,非破产清算的企业也是要这样做的。那...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的企业就面临倒闭的风险,倒闭的公司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是有条件的。严格的条件限制规范了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一些企业通过倒闭来逃避责任,但是具体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进行破产...


·宣告破产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


·公司破产的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破产的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有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语言中,常常有两个词语的构成十分相像,很多人会将这样的两个词语的基本概念相混淆,造成概念的模糊不清。例如清算和破产清算这两个词语,虽然相像,但其内在含义还是有些许的不同的。今天,让我们来厘清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一、清算基本概念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


·小公司破产清算什么内容
      小公司破产清算什么内容 一、小公司破产清算的内容 1、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2、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l.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l.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l.帐目记录情况l.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 司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


·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
      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增多,合伙协议也是日益增加。那么这时候可能就会有人问合伙协议怎么终止呢?同时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相关财产呢?现在就由的我们为你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合伙协议的解除终止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一、目前现状 实际上,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开发时,很多开发公司实际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成本风险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购买的房价上;而工业用地开发时,自己的土地增值税自己来承受,同时依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来消化该部税费。 上述措施都逃避不了未...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 一、受以下时限影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