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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限折抵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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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期限折抵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在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的流程是什么?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被行政拘留之前,公安机关很少有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情形,所以,如果之前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话,行政拘留就不存在着期限折抵的说法,而且被行政拘留的当日并不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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