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可不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后可不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几种(一)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诉讼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近年来,抚养权问题成为众多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毕竟养育子女不容易,大部分人在与前夫或者前妻离婚之后,还是想要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这样日后子女长大,也会跟自己比较亲。然而,在离婚处理抚养问题的时候,男女双方往往就会因此爆发冲突,为争夺子女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但这样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子女日后的健康成长。为子女考虑,建议父母能够协商处理抚养问题的,最好就协商处理。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 上述情形均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


·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离婚夫妻在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之后,紧接着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呢?具体要考虑哪些因素?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典》允许夫妻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满足新形势下夫妻因各种原因(如个人承包经营、再婚夫妻的财产、涉外婚姻及涉及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等)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有利于减...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谁更优先?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谁更优先?夫妻约定财产制更为优先,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是合同,在约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实行...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


·婚外恋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夫妻生活中,一方有婚外恋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很多夫妻因此走上了离婚的道路。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除了对孩子抚养权进行明确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您关注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那么婚外恋离婚财产怎么分?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资料为您讲一讲。 一、婚外情...


·子女抚养费依据包括哪些
      抚养费通常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通过这种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具体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同时我国法律中也作出了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那么子女抚养费依据包括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起诉离婚不到场有什么后果?
      起诉离婚不到场有什么后果?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进行处分的。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出庭,就显得尤为重要。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1、如果...


·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选择离婚方式的是较多的,相比于诉讼离婚,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同时也能很快的办理离婚手续。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 对离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1)非法地以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