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一、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1、首先需要下个人所得税APP。接着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填好了相应信息,登录后,回到主界面,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接着,选择符合情况的填报方式。
  
  如果之前已经提交过减税的相关信息,直接点击“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即可,如果有新增项之类的内容,可以选择“自行填写”。
  
  2、然后在“标准申报须知”的页面,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在下一个页面,会确认你的个人基础信息和汇缴地,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接下来的页面,会呈现你的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信息,你可以仔细查看,并点击“下一步”。
  
  3、个人所得税APP就会自动帮你计算出需要减税或者补税多少,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权利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权利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退税的时间不会特别长的,此次的汇算清缴政策也是第一次实施,大多数已经在网上参与了退税工作,对于网上已经提交的退税,申请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对过后,也是在网上点击确认,然后就能收到相关的退款了。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方式有三种,最简单的一种就是自己在APP上操作,根据上面的提示,递交自己的材料,就可以;还有一种是找公司财产,由公司帮助个人进行纳税申报;再然后就是自己导税务的大厅进行补办纳税申报。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费用的问题,提前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可以在办理公证的时候更加顺利,以免出现意外情形无法成功办理公证,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


·河南开封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的费用每一个地方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很多人对河南开封的征地补偿并不清楚,其实征地的补偿和安置一般是根据当地的产值来计算的,当然还要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费用的,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规。一、河南开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土地作为我国的国有资源,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有可能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委托他人来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操作,但是在将土地使用证委托他人使用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证明。下面我们就...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不得不征用一些农用耕地,当然,这些耕地都会给予赔偿。 赔偿的金额跟这些土地的性质有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


·学校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学校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土地申请使用书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日期: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出卖房屋,那么这时也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证应当依据法律进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土地被征收时候后我们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拆迁补偿的土地房屋价值是不会低于土地原有价值的,但在征地拆迁时,我们还是应该对相关的政策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其中发现问题,才能及时去处理,那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呢? 一、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