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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其他人已判刑自己还没判刑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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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是一种具有暴力性的犯罪行为,抢劫罪被逮捕之后往往会依据法律进行惩处。那么,如果犯了抢劫罪,其他人已经判刑了,自己还没判刑,这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我们便为您解答抢劫罪其他人已判刑自己还没判刑是怎么回事。
  涉嫌抢劫犯罪没有判刑仍然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法定期限。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判刑需要经过的程序和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
   一、处于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处于侦查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四、处于法院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五、关于抢劫罪的判刑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果犯了抢劫罪,抢劫罪其他人已判刑自己还没有判刑,是因为还处于刑事诉讼法的法定期限,抢劫罪这样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判刑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期限,而且判刑也要依据案情难易程度及法院程序时间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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