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权是一种人身权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遗产继承权是一种人身权吗?继承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继承权是基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因而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继承权包括了财产利益的内容,继承权的取得要以一定的身份为基础,所以不能单纯地说继承权为财产权或人身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遗嘱的方式主要有哪些?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三、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4、经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综上,遗产继承权不单纯是人身权,也包含了财产权,意思就是自己的继承权被他人侵犯了的情况下,其实也等于对方侵犯到了自己的财产权,遗产继承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且,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要大于法定继承顺序。
  
  
  


·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


·什么情况下没有遗产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没有遗产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被继承人的遗嘱生效要多久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
      被继承人的遗嘱生效要多久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被继承人死后可以立即执行,而对于遗嘱内容的确定会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就会生效,但就算是遗嘱生效后,也不代表继承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继承的权利。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被继承人死后可以立即执行,而对于遗嘱内容的确定会在被继承人死亡的...


·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转继承一般发生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承担的继承权问题,而若在实际的转继承过程中人们对转继承的相关规定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时,则会使相关问题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阻碍。下面在本文中主要对转继承具体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1、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2 条可以看出来,只要是被转继...


·一、 死亡赔偿金怎么才算遗产?
      一、 死亡赔偿金怎么才算遗产?死亡赔偿金-宜认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不应认定为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产生的,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应该说,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款项,它是填补死者近亲属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损失的弥补,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从法理上分析,如果死者...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1、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同时根据《继承法》...


·一、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一、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也即发生了代为继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是可以得到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的成立,一是订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只要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的,遗嘱即靠成立,合法有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


·股权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2023
      股权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


·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


·对于胚胎能不能继承遗产?
      一、对于胚胎能不能继承遗产? 胚胎中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