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劳动合同在其订立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续签或者不续签合同的要求,而且根据双方的不同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呢?的我们接下来会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要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实际工作中往往劳动者不会主动提出、都是由用人单位来主动提出、 因为你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是要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风险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的解答,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劳动双方的哪一方要求不续签,因此在要求相关的经济补偿方面也不会有所不同,更多相关的劳动合同问题欢迎前来咨询网站,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指导。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避免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我国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会对方方面面都全部进行严格的把控。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也是比较多的,对于相关人士来说,了解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是相当重要的,所以我们将在以下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介...


·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通常都是伴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那么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


·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怎么办?
      有些在哈尔滨工作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一些身体原因,许多也会是因为工作,但因为对哈尔滨工伤认定的不了解,就有人来问我们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怎么办?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


·劳动者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
      在劳动者的日常劳动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高度危险的工作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劳动者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首先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在确定了工伤等级之后劳动者才能拿到工伤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伤鉴定后取得赔偿金的时间 工伤伤残鉴...


·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
      新员工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约定一个试用期,一般是一两个月,只有试用期结束后,新员工才能转正。有时候,一些员工对工作不满意的话,会在试用期内辞职,那么,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


·被公司辞退后工资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限有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的。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应该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有的劳动者反应自己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获得了认定结果之后却得不到承认、认可。其实这主要是因为他申请认定的部门找错了,在不具有认定资格的部门进行认定,自然作出的结果就是不会被认可的。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 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误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单位主体或劳动主体有问题,就是被告的单位、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


·工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都知道,我们的工资组成是有基本工资以及其他林林总总的奖金等组成的,还要扣除五险一金以及其他的一些费用。那么工资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于工资计算的标准。 工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工资不止是工资薪金,还包括了很多项目,所以,计算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