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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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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额怎么算?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额怎么算?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4)上市公司:3000万元。
  
  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2.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 [2] 。
  
  所谓股东出资的违法形态,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违法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质违法形态和形式违法形态两种,前者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出资义务的违法形态,而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其出资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形态。实质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资标的物估价过高、货币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具体违法形态。形式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
  
  依照我国现今针对于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当股东在进行获得公司股权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资金。其次股东获得股权的方式也可以不进行支付相关资金,可以通过股权来抵押公司所有人所进行欠下的相关债务。如果需要填写股东的相关出资额的话,可以填写其所欠的债务总金额来表示其是用债务来进行入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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