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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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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
  
  一、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
  
  结婚六年后,女方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否则只能公平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想要请求补偿就必须满足要求离婚补偿的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如果判决中支持了离婚补偿的诉求,那么就可以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是基于实际的财产认定情况而定的,法律上明确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具体的共同财产认定可以基于双方举证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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