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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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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一、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前夫的孩子仍然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与现在的孩子有同等的继承权,虽然不是他来抚养。
  
  遗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与前妻离婚时协议负有部分抚养义务的话,即使立了遗嘱,如果在老公去世时,他与前妻之子仍未满18岁,前妻之子还是可以分部分财产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公民生前的财产时候也是会由继承人进行继承的,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去继承,会由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继承,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无法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也是会由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前夫的子女是属于前夫生育的子女,所以也是继承法中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所以即使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也是不会影响到子女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也是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病残的原则处理,在分配遗产时也是会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适当多分一定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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