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去世公积金谁继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丈夫去世公积金谁继承?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度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公积金的一半应当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死亡人有遗嘱给非血缘关系的人,受遗赠人也可以继承该笔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法定继承的情况有哪些?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三、遗嘱的类型有哪些?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综上所述,丈夫去世后,如果有公积金,则女方可以分到一半,因为这是共同财产,余下的部分在配偶、子女和父母之间均等分割,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参与对公积金的继承。当然,丈夫留下遗嘱的,则应当按照遗嘱条款处理。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一、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


·一,继承纠纷仲裁代理的法律依据?
      一,继承纠纷仲裁代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


·继承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吗
      生活中经常存在父子之间因为各种纠纷导致断绝关系的情况,那么在断绝父子关系之后,当父亲去世了,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呢?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吗?今天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两种性质的断绝父子关系、失去继承权的具体规定以及继承顺序。 一、断绝关系法律规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声明...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关于对弱者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


·法定继承财产如何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财产如何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


·中国的遗产税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中国的遗产税是多少 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发布过关于遗产税的条例规定或草案。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二、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公证后哪里进行继承处理?
      遗嘱公证后哪里进行继承处理?可以直接继承处理,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依法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四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成功与否都将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