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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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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
  
  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二、除斥期间相关司法解释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显的不同。由于《民法通则意见》是针对一般民事行为的撤销所作的司法解释,而《民法典》第152条是针对民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所作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作为上位法,应优先于《民法通则意见》的适用。
  
  
  2、《民法典》第145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民法典》第171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民法典》第541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民法典》第564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民法典》第57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8、《民法典》第664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6个月期限。
  
  9、《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当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看过以上内容,您都了解了,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在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时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这个一年并不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从这个一年的时间截至开始计算,为期五年,您可千万不要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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