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受理以后的45天内结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准备以下材料:第一、劳动仲裁申请书。第二、身份证明文件。第三、劳动关系,工资核算相关证明,这里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工资条,以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工作证等。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对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仲裁庭也不能受理了劳动争议以后迟迟都不出具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出具以后也不会马上发生法律效力,15天之内劳资双方有什么争议的都可起诉。
  
  
  


·法定节假日加班 可以又给三倍工资又给调休么?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求员工继续加班的话,虽然国家规定,理论上公司必须要给员工在加班期间发放三倍的工资,可是这一规定具体到我国的劳动关系当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不过在一些法律意识比较健全的一线城市,多数用人单位都是按照此规定进行的。有部分员工在拿到加班费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法...


·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在用人单位决定聘用劳动者后,一般会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其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经济活动的,故而非劳动关系用工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此种情形,职员受伤后该如何赔偿? 一、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加班费的追讨有时间限制,因加班费引发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


·劳动关系存续期如何认定
      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以后,双方就算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怎么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续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存续期又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他们去厂里工作来获得报酬。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厂里招收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呢?我们为你解答。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二、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具体的事项有哪些
      危险总是在不经意间就会发生,尤其是在我们工作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会受到伤害。尤其是那些高危职业工作者。那么其实我国早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保护受伤工人的利益。在这之前就是要去做个工伤鉴定。下面就以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为例,一起来了解下吧。 工伤鉴定标准(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 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 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总承包的内容。 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是怎么给的
      在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终止,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有可能需要单位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的情况,当然现实中也有人说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那一般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是怎么给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聊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违反和解除劳...


·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一、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只要按规定程序得到工伤鉴定书。那么不慎将其弄丢的时候只需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病历到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并复印,然后再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此复印件就会和原件一样有效力了。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