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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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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
  
  可以。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二、房产公证的类型:
  
  (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 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如果要对房产进行公证的话,宅基地证和房产证是必须拥有的,但是如果是在农村的话,只要拥有该房屋的相关使用证明,即可进行相关公证,然后再根据遗嘱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遗嘱公证,确定好将该项房产如何进行相关的分割给指定的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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