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单方债务可以卖房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夫妻单方债务可以卖房吗?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三、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对于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其处理原则为: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的一方失踪、死亡的,均只能由其个人财产负责偿还,双方又约定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除外;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不能够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单方债务就与另一方没有任何的关系,而另一方也没有偿还的责任,对于是否可以卖房都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只要另一方同意才可以进行实施,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确保另一方的权益不受到任何的伤害。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首先有两种情况。一是沟通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就协议离婚。二是沟通协商不一致就需要法院判决。以下就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离婚分房的情况。先来说属于婚前财产的几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前购房,并且付清房产的全额房款,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


·诉讼离婚房产再次分割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一般情况,离婚期间双方会将财产分配问题协商好,诉讼离婚法院也会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财产分配。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处理。下面是诉讼离婚房产再次分割的前提条件。 1、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脚步不断加快,房屋拆迁的现象不断增多,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要求,但是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参考其他的补偿标准,因此产生了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所以,了解清楚自己所属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很有必要。本文中就将...


·买房办假离婚好吗
       买房几乎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政府也推出了相关的限购政策想要减低人们买房的热情,无奈限购政策的漏洞让一些人想出了各式各样的方法应对,其中就有假离婚买房办,假离婚很明显是不合乎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然而为了买房办假离婚好吗?这里我们就来好好地探讨一番。 买房办假离婚好 吗?...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配偶或双方:出资行为是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方款的贡...


·房子过户给子女要多少钱?
      房子过户给子女要多少钱?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会留给子女,留给子女后需要过户子女才能成为房子的所有权人。房子过户给子女要多少钱具体如下:(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


·二手房买卖网签不备案吗
      二手房买卖网签不备案吗?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备案是必不可少的,在网签后,开发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产权监理处申请备案,备案后的房屋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如果不备案就等于未按章办理完相关手续,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下面请看我们的详细解释。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不备案吗? 二手房买网签也必...


·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时什么呢?请从的我们整理的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什么 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借名买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