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什么时候需要补办离婚协议书呢?通常是夫妻将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此时补办离婚协议书要到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进行,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二、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
  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进行复婚。
  2、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就没有用了,因此当事人需要小心的保管,毕竟补办还是比较麻烦的事情。
  
  
  


·一、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谁承担?
      一、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谁承担? 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支付,或者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决定。这期间支付抚养费的金额与正常的情况是一致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有损公民权益的话,作为权益受损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而大多数的赔偿请求人对于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并不是了解得特别清楚。要想解答此问题,就必须对国家赔偿的范围有所了解才可。 《国家赔偿法》 一、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


·起诉离婚状的书写格式是什么样的
      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必须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状的,但是事实上,好多人对于起诉离婚状的书写格式根本不了解,不知道一份合格的起诉离婚状如何写。但是起诉离婚状是起诉离婚的第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起诉离婚状的内容。 一、起诉离婚状的书写...


·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身权里面的亲权和配偶权
      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身权里面的亲权和配偶权。现行的重婚罪不单单是惩罚结两次婚的那个人,还惩罚那个明知道是对方是有夫之妻或是有妻之夫而继续不顾一切地和其结婚的人。按照我国的规定,最高的处罚是剥夺其人身自由两年。对于这个惩罚,民间有不少说法,那些曾受伤害的人咬牙切恨地说,处罚太轻了。...


·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哪些?1、灾害损失险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


·对于男人重婚怎么判刑?
      对于男人重婚怎么判刑? 一、对于男人重婚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诉讼离婚有啥精神赔偿?如何提出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的赔偿的法律制度。那么,如果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内心创伤的,可以依法要求另一方赔偿。那诉讼离婚有啥精神赔偿?听一听我们怎么说: 一般而...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生活中,不管是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女方提起,此时都必须要提交一份书面的起诉状,但男女双方的起诉状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带来起诉离婚起诉状一份,供你参考。 一、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


·一、仅起诉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一、仅起诉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原告仅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主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生活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哪些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与相对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②夫妻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③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