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如何能合法的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继承权,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割。这个问题是这些年的热门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疑问,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下面就由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与分割
  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这个“农村的土地”中就包括了宅基地,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该宅基地可以有本村农业户籍的合法继承人和村委会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地或者外村户籍继承人,没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但地上的房屋因为是村民自行修建,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修建房屋的村民。所以该宅基地上面的住房可以依法办理继承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否可分割
  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为维护居住的稳定性及其他共有权人的使用权益,对于离开该宅基地房屋的一方只确认其享有所有权,但不给予其使用权,即使用权不能分割;一种观点认为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具有可分性,可判令其中部分房屋的归属。
   三、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方法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中国的《继承法》承认房屋可以继承,也就是变相承认了因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广大农民群众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所有权愈来愈重视,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基本没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仅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是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面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农民个人财产,与国有出让住宅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有一定的区别。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流转(包括继承、赠与、卖买等)存在一定限制。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可以有二种方案解决: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建议继承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民事调解协议应约定原、被告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条款。另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
  以上就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的全部内容,相信您已经明白了宅基地是不能分割与继承的,宅基地房屋的分割也尚未有统一定论,但宅基地上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您有此方面的疑问,可以登录找相关律师进行相关咨询。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一、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1、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2、其次,是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


·律师365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您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征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为您整理了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仅供参考。   为了适应经济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


·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2002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统一征地工作,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根...


·阜阳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阜阳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由于只有获得土地使用证后公民才拥有此处土地的处分权,才可以排他性的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故而公民在依法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后,一般会想要尽快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是不一样的。故而实施的政策有一定的差异,办理土地...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1、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系统工程,针对失土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除了务农无一技之长的实际,给予培训补贴。对被征地人员...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虽然土地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想要进行征地拆迁就必须要对使用权进行一定的补偿。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延安市政府根据延安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延安市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必须都要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补偿。一、陕西...


·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
      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一般来说如果国家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了征用、征收的话,那么国家会给这些被征地的人一些补偿,当然这些补偿可以是以货币的方式来进行,也可以是通过其他的一些形式来进行补偿,拿到补偿之后应该怎么进行分配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土地管...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


·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出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些企业或公司出资选择土地使用权。在选择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有关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完成开发总额25%的问题,那么您是否理解其含义。下面由我们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